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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四章 猎鹿人


  现高居七国通缉犯排行榜第二位,小指头培提尔·贝里席自己非常清楚,如果自己被抓到了,肯定受不了严刑逼供,只要说出名字就难逃一死。

  还好熟悉地形,现在又是比武大会期间,奔流城城墙的大门一直开着。把抓在手里的红发静默姐妹往地上一推,开始疯狂地逃窜,混入出城的杂工里逃出了城。

  修士和修女都上了年纪追不上他,只能大声呼救,等圣堂附近的居民们赶到时,小指头已经逃得无影无踪。

  小指头逃到河边时已经累得满头大汗,蹲在河边,脱下上衣打湿后擦拭身体。

  莱莎·徒利是被御林铁卫监督着割掉的舌头,这消息不可能有假,可按常理她应该只会留在奔流城的圣堂,艾德慕·徒利没有那个胆子把她藏起来,送去谷地更不可能。

  “在君临!哈哈,我的莱莎一定在君临!”

  “半夜三更的,嚎什么嚎!”旁边不远处传出一个声音。

  河流离帐篷区有一段距离,岸边芦苇丛有一人多高,下指头拧干衣服往芦苇丛里走去:“谁在那里!”

  回答他的是芦苇丛中噗~噗~噗~几声响。

  小指头顺着声音走过去,爬开芦苇丛,一个猎人打扮的人正光着腚蹲在河边拉屎。

  猎人也看到了小指头,没有起身:“哥们,为了一个女人有什么可难过的。看看我,如果不是拉肚子,我明天就能夺得箭术比武冠军,现在无法参赛我一点都不难过!”

  噗~噗~噗~又是几声响。

  这里是刚刚自己擦身体地方的上游,小指头闻了闻手上湿漉漉的衣服,又闻闻身上,一甩手把衣服砸在猎人脸上,冲过去又是一脚把猎人踢到了河里,拿起猎人放在地上的破烂长袍跑回了帐篷区。

  “狗X的,别让我找到你,我要扒了你的皮!”

  身后传来叫骂声,小指头要回去探听消息,自己今天只是和静默姐妹拉扯并没有真正的犯罪,奔流城应该不会戒严,现在身无分文,得先搞点钱。

  ~~~

  第二天城外树林边,弓箭比武很少贵族参加,这是平民和底层士兵出头的机会,很多民众聚集在这里观看比赛。

  多尼带着猎狗桑铎和护卫的骑士们也来到了这里,他下了一笔不小的赌注,今天要看结果。

  “多尼大人,事情已经办妥了。”拉姆斯·雪诺在多尼身边,佝偻着身子满脸讨好的笑意。

  多尼:“你把他杀了吗?”

  拉姆斯:“没有,这里的士兵很多,只需要让他吃点苦头无法参赛就可以了。”

  多尼一脸鄙夷地看着拉姆斯:“没杀人?还是你没胆量?”

  拉姆斯低着头,眼睛一转:“大人,我从来没有杀过人,但我以前经常和朋友们去野外狩猎,野猪和鳄鱼都猎杀过。”

  “就你?”多尼没理他,看向比武场等待自己押注的那一场开始。

  随着比赛的进行,附近小商人们的表情一会儿高兴一会儿沮丧,显然都是投过注的。

  到了多尼押注的一场,果然如拉姆斯所说,本该出现的人没有来,另一方自动获得胜利,多尼让猎狗拿着信物找到穿着压花腰带的人,没多久猎狗便拿着一小袋钱回来。

  “就这么简单?”多尼把钱袋上下抛着。

  “传闻史坦尼斯·拜拉席恩还有更多操控赌局的方法,我这种只是小伎俩。”拉姆斯谦虚一下。

  他刚说完话,多尼的脸色瞬间变得阴沉,拉姆斯安静地站在一旁,仔细揣摩自己说错了哪句话。

  多尼把钱袋扔给拉姆斯:“你说你很会打猎!那今天你带我们去猎一头鹿回来!”

  “大人,奔流城附近的鹿早在几百年前就被杀光了。”

  多尼根本不理他,转身就走:“好狗,把他带上!”

  身材高大的猎狗桑铎两步走到拉姆斯面前,恶狠狠地看着他:“走吧,看看你狩猎的本事。”

  果然是个没什么见识的纨绔子弟,拉姆斯看着面前的高大骑士满脸堆笑:“猎狗爵士,你不用把手扶在剑柄上,我手上连把刮胡刀都没有,不用说我也会带你们去。”

  一行人骑着马向奔流城郊外的树林奔去的时候,奔流城外的帐篷区出了一件命案。

  帐篷区有铁匠,有商人,自然也有来这里做生意的流莺。

  现在这里已经被奔流城的卫兵包围,艾德慕·徒利和一众贵族都来到了这里,泰陀斯·布莱伍德伯爵正在大发雷霆,他的几个儿子跪在地上擦拭着地上尸首的面庞。

  “一定是亨德利·布雷肯杀了我儿子!他就是在报复!”

  老爵士抽出腰间的长剑,往亨德利·布雷肯冲去,要砍了他,几个年老贵族赶紧拉住他。

  “就他那个样子还用我动手?他怕是走在路上说不定哪天自己就死了。”亨德利·布雷肯嘴上也不饶人。

  地上死的是布莱伍德家五个儿子中的老三,霍斯特,昨天围攻亨得利的五人之一。他在几个兄弟中身体最弱,瘦得皮包骨一样,现在腰上被人捅了,流血过多死在泥地里。

  得知兄弟死亡后,其他四个人第一反应就是亨德利·布雷肯蓄意报复,要不是艾德慕·徒利在这里第一时间就打起来了。

  鸦树城泰陀斯·布莱伍德伯爵看到亨德利还敢嘴硬:“你个只敢躲在女人背后的小杂种!信不信我连你那个混账叔叔一起砍了!”

  石篱城领主杰诺斯·布雷肯伯爵听到后也不甘示弱,同样抽出佩剑:“来啊!你个老杂碎,今天我们两个必须死一个在这里!”

  见到杰诺斯·布雷肯伯爵准备动手,他的私生子哈利·河文和亨德利·布雷肯也拔出长剑。

  另一方见到父亲泰陀斯·布莱伍德被人拉住,他的四个儿子起身,同样也抽出长剑。

  已经发展到两个家族的族长对峙,双方的几个年轻人也不再追查事情的经过,三对五,双方都准备拼命。

  泰温·兰尼斯特和西境贵族们站在一边看着都不说话,他想看看河间地这个新公爵怎么处置这种局面。

  艾德慕·徒利:“都别打!都别打!先把遗体收殓好。”

  “就是他们干的!”

  “你们血口喷人,他根本不配让我动手!”

  “都别打!我会派人仔细查查他是什么死因。”艾德慕·徒利只说话,身体却没有行动。

  这种大批贵族在场,对峙却不动手的情况,说明双方虽然气愤但还有一丝理智,都知道事情有蹊跷,只要他这个公爵大人往中间一站,只要给双方一个台阶下,现在对峙状态自然解除。泰温一双眼睛盯着艾德慕,看到他不敢站到对峙双方中间去阻止,对这个河间地新公爵的评价大大降低。

  最后河间地其他年长的贵族过来拉开两拨人,布雷肯和布莱伍德两个家族的人被分开簇拥着带进奔流城里,地上死的人也被骑士们收敛。

  艾德慕见河间地的人没怎么理会自己,尴尬地朝泰温笑笑。

  ~~~

  多尼想在河间地猎鹿,这种异想天开的事情,拉姆斯把脑子抠出来也没办法做到。多尼和骑士们骑着马赶路,拉姆斯也被分到了一匹马,他现在满脑子都在想怎么让这位纨绔子弟不去猎鹿,不然以他对这种人的了解,找不到鹿自己就得受一番苦。

  队伍里的骑士装备的都是盔甲长剑,一行人先来到一处帐篷区边缘铺子买些弓箭。

  拉姆斯:“大人,这里的树林野猪最多,野猪比鹿更凶猛,猎人们最喜欢这种猎物。”

  “我就是要猎鹿,你只管给我找到!”

  多尼没回头,手上对着铺子里的弓箭挑挑捡捡,这摸摸那摸摸。

  拉姆斯不知道他抽哪门子疯这么执着,看他挑选的弓箭款式都是漂亮好看的,明白这人根本不会用弓箭,就是想去消遣。

  回头看猎狗桑铎,打开的头盔里漏出一副恐怖的面孔,手上依然扶着剑柄准备随时砍人,忽然余光看到一个身影,他立刻想到了好主意。

  “大人,最好的猎手被征召加入军队后,也只能从最底层的士兵做起,因为他们缺少一件东西。”

  多尼没回头:“什么东西?”

  拉姆斯:“勇气,他们没有射过人。”

  多尼回过头看着他:“现在又没有打仗,怎么射人?”

  拉姆斯:“我们以前练习的时候,很多穷人为了吃上一口饱饭,都愿意充当我们的靶子,他们比鹿更机敏,比野猪更灵活,还会隐藏,会爬树,人才是最好的猎物。”

  多尼拍拍拉姆斯的肩膀:“好主意,你来帮我找穷人。”

  拉姆斯笑着应声,赶紧往那个熟悉的身影方向跑去,在他还没走远时拉住了他。

  “我看你衣衫褴褛,最近又没饭吃?”

  “是你这个猪倌?”小指头回头看着拉姆斯。

  拉姆斯拿出腰上的钱袋打开一个小口子给小指头看:“我已经不是猪倌了,现在跟在一位少年贵族身边做侍从,我们现在还缺像你这种识字的人,这是一个好机会。”

  “哦?”下指头看向拉姆斯身后,正是化名多尼的乔佛里。

  不去找他现在自己送上门来了,兰尼斯特家族用假死摆了国王一道,乔佛里都没死,那么瑟曦和另外两个孩子肯定也没有死,其中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。只要打听出几人现在的身份,这个消息肯定能引起兰尼斯特和拜拉席恩家族的混乱,混乱就是阶梯!

  小指头装作不解,没有说话。

  拉姆斯继续说道:“今天我们准备去城外狩猎,如果你懂得打猎的知识,正是展现自己的好机会。”

  “你为什么找上我?”机会还是不错,小指头也没有立刻答应。

  “这位少年贵族好像脾气不太好,身边都是些骑士,有学识的人一个没有,他让我们找精通狩猎的人,我就只认识你一个会写字的人,又刚好看到了你!”拉姆斯说的话半真半假。

  小指头整理了一下身上的破衣服:“走吧,带我去认识一下这位少年。”

  多尼看到拉姆斯带着一个衣衫褴褛的瘦子走过来,问道:“就是他吗?”

  拉姆斯:“是的,他已经答应了,不过请先让他吃饱,再给他买身衣服的鞋子。”

  多尼看到此人瘦不拉几,两个脚趾都在外面,在树林里肯定跑不快:“好狗,去买点吃的,还有衣服鞋子。”

  “来自萨斯菲尔德的尊贵爵士,您叫我邓肯就行。”小指头向多尼行个贵族礼。

  三人见面,互相都有隐藏的身份,改名为多尼的乔佛里金盔亮甲,拿着弓箭昂首挺胸,化名为罗迪的拉姆斯一脸奉承地微笑,刚改名为邓肯小指头想显出自己的礼仪和学识,可乔佛里压根不会注意到这些。

  狩猎的队伍又多了一人,猎狗桑铎骑马跟在后面打量这个倒霉鬼,多尼平时做事也很出格,今天被怂恿要狩猎活人,猎狗清楚以多尼的弓箭技巧,十步以外都能脱靶,说这个倒霉鬼的运气也算好,白得一身衣服还吃了顿饱饭。

  当年詹姆和瑟曦的事发,大批西境人离开君临城的时候,小指头还是一个最底层的小官。西境人都不认识他,可小指头对这些人可是很熟悉的,特别是队伍中的猎狗。有传言魔山失踪后,头颅被带到了多恩,猎狗这才当上了家主。

  队伍行进到了树林里,已经远离了奔流城,这里人迹稀少,已经没有道路可走。

  拉姆斯向多尼说道:“大人,这里地势一边有山,中间平坦,还有一条河,非常适合狩猎。”

  多尼不懂狩猎,觉得有山有水有平地,还有树林,人跑起来一定带劲,便带头翻身下马,开始准备弓箭。

  小指头看到多尼用得不太熟练:“大人,刚开始练习的时候,弓箭不用拉满,保证准头就行。”

  多尼抬头看着他:“哈哈,你说的对!那开始吧。”

  十几名骑士盯着小指头,小指头不知所以,用手指着自己:“让我来狩猎,大人,您看我这细胳膊细腿,拉不动弓箭啊。”

  拉姆斯走过来弹掉他身上的树叶,小声地在他耳边说到:“不是让你来狩猎,你是猎物,我们狩猎活人!”

  拉姆斯说完转身退到多尼身边,对着小指头大喊:“快跑!跑起来!我们只数十个数。一。”

  看着骑士们的目光,小指头知道自己被拉姆斯卖了,恶狠狠地瞪了拉姆斯一眼,转头向多尼说到:“大人,我会写字,懂七国的。。。”

  一支箭射到了他脚下,多尼根本不理会他说什么,笑着再次从箭筒里抽出一支箭。

  “混人!”小指头吓得转身开跑。

  “哈哈哈。人才是最好的猎物!让他先跑一会儿,等下我们就追上去。”拉姆斯笑说道。

  “你也去!”

  “我?”拉姆斯指着自己,惊讶地看着多尼。

  多尼把弓箭扔到地上,对拉姆斯笑道:“对,我要狩猎两个人!猎狗!把我的十字弩取来!”

  猎狗从自己的马背上取下一把十字弩,还有十几支弩箭。

  “疯子!”拉姆斯大骂一声也开始逃跑,农夫稍微学习都会用十字弩,留在这只能等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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